新冠肺炎抗疫期间,这些案件最常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抗疫期间也发生多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件。
案例一:在网上故意散播新冠肺炎谣言
1月26日,忻州网民肖某在多个本地微信群中发布一段视频并附有“武汉人回四川老家,被老家人举报了,他就把举报人给杀了”的谣言。1月27日,四川德阳市警方发布警情通报,证实为谣言。肖某的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忻州警方依法对肖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案例二:辱骂、推扯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2月4日上午,张某光回家途经小区疫情防控卡点时,且其不符合办理小区出入证条件,工作人员未给予办理,张某光便辱骂在场工作人员,拒不配合登记、测体温,骑电动车向小区内冲撞,被工作人员拦住,后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推扯殴打。张某光的行为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案例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管理聚集打麻将
2月1日晚,陕西某社区一男子王某电话邀约李某等十余人到其租住的房屋内聚餐,李某、康某等4人在聚餐后进行赌博活动,王某同其他8人在一旁围观。派出所接报后,对王某拒不执行紧急情况下政府命令依法行政拘留,对李某等4人赌博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罚,对其余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劝离。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所有人员应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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